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运达公司)最近身陷窘境,在3起专利侵权案件中接连被判构成侵权。对这3起由北京唐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唐智公司)为原告发起的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于近日分别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运达公司全部构成专利侵权,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唐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这3起案件涉及唐智公司名下“压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230642661.6)、“护线套管”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230642658.4)、“柔性PCB板”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230643092.7),涉及的产品均为铁路机车传感器的部件。
竞争激烈引发诉讼
纠纷涉及的两家企业均有转型转制背景,如今都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唐智公司成立于2001年,由军工企业中国航发动研所(608所)(原中国航空工业第608研究所)相关业务单元转型而来,专注于高端装备机械故障诊断与智慧运维,是国内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与智慧运维技术优势显著的企业。公司主要以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航发动研所(608所)设备故障诊断研究室主任唐德尧研发的“广义共振与共振解调”等设备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开发了一系列设备故障诊断系统,产品为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走行部动态在线故障监测诊断、服务安全运行和科学维修发挥了重大作用,其技术原创性和应用效果得到了业内公认。产品推向市场以来,在线发现了故障数万起,其中有安全隐患的故障数千起。
运达公司则起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校办企业,公司主业包括为轨道交通业务领域提供智能解决方案及服务。2015年4月,运达公司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
据了解,唐智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品推广,市场占有率长年保持在70%以上,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细分领域同样是运达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从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可知,该项业务约占其企业经营规模的20%左右。
近年来,随着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双方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纠纷随之爆发。
2021年7月,唐智公司因广铁集团怀化机务段技改需要,将怀化机务段和谐号列车的机车走行部故障监测诊断系统(含车上诊断主机、传感器网络以及传感器)置换为唐智公司的产品,唐智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准备拆卸原安装在该列车上的产品时,意外发现由运达公司生产的该产品涉嫌侵犯唐智公司的“压盖”外观设计专利权。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唐智公司又发现运达公司同时涉嫌侵犯其“护线套管”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柔性PCB板”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过公证取证后,唐智公司于2021年11月分别以侵犯上述3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运达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运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含有侵犯上述专利权的传感器产品,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在“压盖”“柔性PCB板”案中每案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在“护线套管”案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据了解,传感器是轨道机车故障监测诊断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关系着铁路、地铁等能否安全运行,通过传感器能够有效实时监测机车以及轨道的可靠性性能参数,及时发现潜在的故障或问题,避免故障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上述3件专利涉及的均为传感器构件。
侵权成立判决赔偿
在这3起案件中,唐智公司均主张由运达公司生产的涉案传感器构件“压盖”“护线套管”“柔性PCB板”落入其对应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运达公司在3起案件中全部否认存在侵权行为,其最主要的理由为:涉案产品均是焊接、固定在传感器产品的内部,是一个非独立销售的零部件,正常销售或使用状态下,外观不可见,将其安装应用于传感器产品之内仅利用其技术功能,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以“压盖”案为例,运达公司主张该产品的功能是将电缆线固定在传感器上,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压盖被套管完全包裹住,压盖的上下两端分别用于连接产品上的不同部件,在产品使用状态时,压盖上下盖的结构、形状等均不可见,属于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功能性结构特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显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类别产品,从一般消费者角度来看,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近似。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鉴于各方当事人均未就唐智公司因该案侵权行为所受经济损失及涉案专利许可使用费,或运达公司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数额提供证据,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涉案专利的类型、涉案专利产品的属性、运达公司的侵权性质、包含被诉侵权产品的传感器的售价及该传感器承载多项专利等因素,对该案的赔偿数额予以酌定,确定运达公司赔偿唐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一审宣判后,运达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运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另外2起案件与此案案情类同,判决结果亦基本一致。
自主创新公平竞争
针对这3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唐智公司代理人、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亮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3起案件的终审胜诉结果对维护唐智公司知识产权以及促进企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确保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避免技术创新被他人侵权使用,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次,维权过程中,企业可以进一步明确自身技术创新的成果和优势,为未来的创新方向提供指引;最后,维权成功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
运达公司及其代理人均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据了解,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尚未结束,唐智公司以侵犯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起诉运达公司的相关案件仍在持续进行中。
针对两家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研究员李伟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日渐提升,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现代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只有坚持自主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更胜一筹。在这种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之一,通过诉讼,知识产权权利人一方面可以阻止侵权人继续非法抢占市场,另一方面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李伟华表示,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侵权行为或许能获得短时利益,从长远来看必然得不偿失。“建议企业目光放长远,注重自主创新,避免陷入被诉侵权的被动境地。只有掌握核心技术,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李伟华说。(本报记者 祝文明)